公告内容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公告
(***4)冀**执恢***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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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5年**月2日**时至***5年**月3日**时止(延时顺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处置参考价格:1,***,***,***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1,***,***元。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登记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并进行实地看样,未咨询且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5年**月**日至***5年**月1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现场实地看样。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5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
九、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我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分行,账号:***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7-1注册后查看3)。
十、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税费。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名称等身份信息。
十二、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6、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7、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8、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网络拍卖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9、成交后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原产权人应当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一个月内,持缴税(费)证明原件向本院申请退款,并提交书面退款申请及银行账号,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本院联系人:范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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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艺术大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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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