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深州市农村坑塘治理(生态振兴)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修改-1
公告变更
河北省
公告内容
一、投标保证金
3.4.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5注册后查看0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可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账)、银行支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中附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相应缴纳凭证扫描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扫描件(包含账户名称、账户、开户行名称等内容))。鼓励投标人使用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免给投标人增加投标成本。 1、若以银行电汇(或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支票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须附缴纳凭证材料,相关材料须体现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基本账户信息、保证金金额等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以下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开 户 行:石家庄市河北银行金桥支行 2、若以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须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 3、若以电子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递交的,须提交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或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转账凭证、电子保函或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如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或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保险或保函出具单位如具有固定格式的,可以采用自有固定格式,但应明确包含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等内容。 |
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金修改为
四、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保证金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