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清河县中心医院开发区医院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CK-*** 2.项目名称:清河县中心医院开发区医院项目(设计) 3.项目预算金额:**.**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4.项目单位:清河县中心医院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起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止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0:**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自主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3.方式:其他。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开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参与开标。 3.递交方式: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其他补充事宜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前需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http://**.6.***.***:****/sszt-zyjyPortal/)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4.投标文件递交办法:1)本次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可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参与开标。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文件需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河县中心医院 地址:清河县三羊东街**号 联系方式:吴杰飞 ****-8注册后查看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号西清公寓6楼 联系方式:贾凯、王丽莎****-8注册后查看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凯、王丽莎 电话:****-8注册后查看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