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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河北省

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高政投资审字(2025)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高新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多方筹集安排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衡水高新招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2.1.2资金来源: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多方筹集安排资金。2.1.3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30亩,总建筑面积16000㎡,建设一座综合立体仓库8000㎡,一座储运分拣中心8000㎡;购置物流信息平台、自动化控制系统、智能仓储系统等软件系统,实现储运管理自动化。2.1.4建设地点:衡水高新区长庆路以南、腾跃街以西。2.1.5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2.1.6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

2.2招标范围: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包括规划方案设计(含文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积极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审查,提交业主所需的图纸(包括文本版、CAD 格式电子版)、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及后期服务工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01 00:00:00至2025-03-06 00: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和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3-21 14: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本项目异议联系人:秦振阳、杨保元、俞亚莉、李勇,电话注册后查看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电话: 注册后查看
电子邮箱: jsj2166609@126.com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详见下表

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
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投标人/供应商800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水高新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衡水市高新区养元东路1999号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邮编:/邮编:/
联系人:李毓才联系人:秦振阳、杨保元、俞亚莉、李勇
电话:注册后查看电话:注册后查看
传真:/传真:注册后查看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hxzb0318@163.com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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